为贯彻“生态立省、绿色发展”战略,不断提升我省绿化水平,近日,省委、省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的意见》(赣发[2008]12号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指出,从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,即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%这个大目标;抓好城市、乡镇、农村以及基础设施、工业园区等四个方面的绿化工作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,认识到全面推进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,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推动全省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;是全面推进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,是提升造林绿化水平、树立我省生态品牌的重要举措;是全面推进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,是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。
《意见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,各级政府对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全面负责,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;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,因地制宜,科学编制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建设规划,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;明确部门职责分工。完善造林绿化协作机制,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;加强检查考核,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市、县和省直部门,以及在实施造林绿化“一大四小”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省政府将予以表彰;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,扣减年度六项考核分值,并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;深入开展宣传教育,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,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,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。